<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針>
- 請明確指示「(株)石本活生物化學研究所」(以下,叫「本公司」)請在顧客上(裡)利用本公司的時候,為顧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E-mail地址等交易和聯絡需要的信息(叫以下「個人信息」)。
- 本公司,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宗旨的原來,遵照這個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針反映個人信息。這個個人信息的保護方針,是與有關本公司明確指示領受的個人信息的處理的顧客和本公司的間的約定。
<關於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本公司請以以下的目的讓我利用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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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了給顧客的商品的發送及貨款的請求利用顧客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的聯繫方式信息。
- 2)為了聯絡訂購的內容和發送方法等或者確認,利用顧客的姓名,地址,E-mail地址等的承蒙聯繫方式信息,訂購的商品的種類和數量,請求金額等的信息。
- 3)為了在顧客上(裡)本公司進行的宣傳活動和做商品·服務的介紹,利用被利用的履歷,顧客的姓名,地址,E-mail地址等的聯繫方式信息。
- 4)為了進行本公司的服務改善,利用被顧客寄(移)的意見和詢問調查的結果,利用履歷等。
- 5)來自顧客的要求,為了回答對諮詢,利用顧客的姓名,地址,E-mail地址等的聯繫方式信息。
<關於個人信息的管理>
- 本公司用以下的體製管理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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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從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方針適當地進行個人信息的處理。
- 2)為只業務上需要的工作人員限制個人信息的利用,制定有關包括個人信息的媒體等的保管·管理等的規則,講授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預防措施。
- 3)關於在系統上(裡)被保存的個人信息,只業務上需要的工作人員能利用的那樣準備帳號和密碼,實施存取權交貨期限管理。再者,帳號和密碼洩漏,消失沒有的那樣嚴格管理。
- 4)作為前提,由個人信息的收領時一定期間經過後,個人信息隨時刪除服務不產生障礙的事。
<關於個人信息的明確指示>
- 1)本公司,沒有可能沒有顧客的同意的極限,為第三者明確指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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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根據法令從法院和警察等的公共機關有請求
- ・如果對法令有特別的規定
- ・有損壞顧客和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的可能,不能得到本人的同意情況
- ・需要如果從違犯法令和本公司的利用規章·注意事項的行動,本公司的權利,財產或保護或防禦服務,不能得到本人的同意。
- 2)如果從顧客有個人信息的明確指示要求,如果在本人確認完成時限定明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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